胶原酶溶解术的适用人群与禁忌症
一、 理想适用人群(适应证)
胶原酶溶解术并非万能,它主要针对特定类型的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。以下是通常考虑适用的情况:
1. 明确的腰椎间盘突出诊断:
· 经过CT或MRI等影像学检查,明确诊断为包容型椎间盘突出(纤维环基本完整)或纤维环破裂但髓核未完全游离脱出的突出型。
· 患者的临床症状(如腰痛、下肢放射性疼痛、麻木)与影像学上突出的节段完全吻合。
2. 保守治疗无效:
· 患者已经接受了至少4-6周的正规保守治疗(如卧床休息、物理治疗、药物治疗、牵引等),但疼痛症状依然严重,无法缓解,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。
3. 以腿痛为主要症状:
· 症状以下肢的放射痛(坐骨神经痛)为主,而非单纯的腰痛。这表明神经根受压是主要问题,溶解突出物能有效解除压迫。
4. 无严重神经功能缺损:
· 没有出现大小便功能障碍、会阴部麻木等马尾神经综合征的迹象(一旦出现此症,需立即行急诊手术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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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绝对及相对禁忌症(禁忌证)
以下情况的患者不适合或必须极其谨慎地接受胶原酶溶解术:
绝对禁忌症(绝对不能做)
1. 对胶原酶过敏:术前必须进行皮试,确认过敏者禁用。
2. 马尾神经综合征:出现大小便失禁或潴留、会阴部麻木等症状,这是急诊开放性手术的绝对指征。
3. 椎间盘突出物完全游离、脱落:髓核组织已掉入椎管内,与主间盘分离,胶原酶无法有效接触并溶解它。
4. 严重的椎管狭窄:由于骨质增生、韧带肥厚等原因造成的骨性椎管狭窄,压迫源不是单纯的胶原纤维,溶解术无效。
5. 椎体滑脱(峡部裂):脊柱存在不稳定的情况。
6. 合并感染:穿刺部位局部有感染或患者有全身性感染性疾病。
7. 妊娠期妇女。
相对禁忌症(需谨慎评估,通常不建议)
1. 突出物严重钙化或骨化:突出的髓核变得像骨头一样硬,胶原酶无法溶解已钙化的组织。
2. 既往有腰椎手术史:局部解剖结构已改变,疤痕组织增生,可能影响穿刺准确性和药液扩散,效果不确定。
3. 有严重的心理或精神疾病:无法配合手术体位和要求。
4. 椎间盘炎:存在椎间盘的炎症。
5. 严重的糖尿病、高血压等基础疾病未控制:会增加手术风险。
6. 巨大的椎间盘突出:突出物过大,单纯溶解可能无法完全解除压迫,或术后反应较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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